购买股票平台 景顺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混合: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第1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发布日期:2024-12-29 00:46 点击次数:197
第三届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为:兴业消金、中银消金、马上消金、中邮消金、杭银消金、中原消金、长银五八消金购买股票平台。
在先后“炮轰”拼多多、字节跳动等大厂后,农夫山泉创始人钟睒睒关于纯净水的一番言论,也在行业内引起微澜。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1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 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 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证监 许可【2021】179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机构部函【2021】3911 号准予延期募集。本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4 月 7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 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五)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 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六)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 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七)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 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八)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 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 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 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 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 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基金可通过多样化投资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 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 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九)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允许 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 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 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 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 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 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 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 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 险。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 (十一)本基金投资科创板上市交易股票的,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 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的具体内容。 (十二)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三年。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可以 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 份额的风险。 (十三)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 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 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 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 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十四)本招募说明书根据基金合同编制,内容如有矛盾或不一致,以基金合同为准。 (十五)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9 月 30 日。如本基金发生重大期后事项的,本招募说明书也对相应内容进行了更新。本更新招募说明书 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 录 -3-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绪言 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 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募集。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 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 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4-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 实施的,并经 2020 年 3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 -5-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员会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 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 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人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6-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 机构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 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 认的日期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不得超过 3 个月 开放日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决 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7-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 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 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8-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 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 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 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 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 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 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 或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 额三年持有期起始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年度对应日,指某一个特定日期 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年无此对应日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 一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 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该基金份额;基 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赎回或转换转出 该基金份额;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 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 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 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9-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 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 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 件 -10-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设立日期:2003 年 6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李进 注册资本:1.3 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股东名称及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李进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科技财务公司及担任中国华 能财务公司上海营业部副主任、综合计划部副经理、计划部副经理、综合计划部 经理,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总经理,永诚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11-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总法律顾问、纪检组组长、工会主席、副总经理(主持经营工作)、总经理、党 组副书记、党委副书记,2011 年至 2016 年兼任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 康乐先生,董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2011 年 7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 资管理部副总裁、Capital House 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并于 1992 至 1996 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会管理委员会成员,1996 至 1997 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 金公会主席,1997 至 2000 年间出任香港联交所委员会成员,1997 至 2001 年间 出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1994 年加入景顺集团, 现任亚太区首席执行官。 赵昕倩女士,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深圳证监局机构监管一处副处长、投 资者保护工作处副处长、机构监管二处副处长、机构监管一处(前海监管办公室) 副处长。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兼风险管理 部总经理,深圳市长城长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证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 长城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英国 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 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 受 训于国际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 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 香港马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 C1yde&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 年发起设立信 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黄海洲先生,独立董事,哲学博士。曾任教于香港中文大学和伦敦政治经济 学院及曾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货币与汇率部、欧洲一部和研究部经济学家及高级 -12-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经济学家,巴克莱资本大中华区研究主管兼首席经济学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CICC)研究部联席负责人、首席策略师、股票业务部全球负责人、董事 总经理、管理委员会成员。现任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参事 室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宏观经济学会副会长、香港金融发展局委员、清华 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和上海交通大学高级金融学院特聘教授。 阮惠仙女士,监事,会计学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景顺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察 总监、亚太区首席行政官。现任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营运总监。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 所,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基金事务部 总经理。 杨波先生,监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长城证券经纪业务管理部。2003 年 8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交易管理部总经理。 李进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康乐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海口电视台每日新闻 记者及每周金融新闻节目制作人,安盛罗森堡投资管理公司(美国加州)美洲区 副首席投资官,以及研究、投资组合管理和策略等其他多个职位,安盛投资管理 亚洲有限公司(新加坡)泛亚地区首席投资官。2018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 务部及担任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2003 年 3 月加入 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彦春先生,副总经理,管理学硕士。曾任汉唐证券研究部研究员,香港中 信投资研究有限公司研究员,博时基金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2015 年 1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13-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黎海威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CFA。曾任美国穆迪 KMV 公司研究员, 美国贝莱德集团(原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主动股票部副总 裁,香港海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海通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总监。 赵代中先生,副总经理,理学硕士。曾任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同业部 投资经理、宁夏嘉川集团项目部项目负责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资 部全球股票处处长、浙江大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兼副总经理。2016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黎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广发证券机构客户中心及景顺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之后加入国投瑞银基金市场服务部担任副总监。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 部副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曾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 长、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 总裁办副主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曾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 审判员,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总监助理。 张明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技术部架构与开发支持组经理、信息技术中心技术开发部执行总经理。2020 年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 良好投资业绩。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刘苏先生,理学硕士,CFA。曾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华润深国投 信托)信托业务部信托经理,鹏华基金基金管理部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 基金经理。 -14-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并曾任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具有 19 年 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刘苏先生曾于 2011 年 12 月至 2015 年 5 月管理鹏华精 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现更名为: “鹏华精选成长混合型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为“鹏华普惠基金”);2022 年 7 月至 2024 年 8 月管理景顺长城品质长 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刘苏先生兼任景顺长城精选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景顺长城动力平衡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 长城竞争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消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 顺长城泰保三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无。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相关投资部门负责人、研 究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CHEN WENYU(陈文宇)先生,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 刘彦春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黎海威先生,公司副总经理、量化及指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余广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王勇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资产配置官、养老及资产配置部总经理、 基金经理; 刘苏先生,研究部总经理、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 汪洋先生,ETF 与创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彭成军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李怡文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15-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16-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7-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8-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 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 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 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 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9-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 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 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0-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 基金财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 互制约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 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 开并独立核算。 (1)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行合规性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审议并批准公司内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 施;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 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及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提出 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制定公司日常经营、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金资 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和 监督,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风险 控制工作总结报告;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事会 赋予的其他职责。 是对公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 评估和控制,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 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各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 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 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 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责界定业务风险损 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理委员 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21-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分管 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包 括:依照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确立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投 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资 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置比例;制定基金、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定;考核包 括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 其它重大投资事项。 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作、 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 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工作,并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核 部有权对公司各类规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 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管 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协助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培训,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 解决方案,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风险问题进行 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办 公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22-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规定; 的空白或漏洞; 发点; 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3)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成立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 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 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 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 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 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 离制度,实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 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 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 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23-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构建了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 程序,并经过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 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对 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控制,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 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 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交叉交易以及防范操守风险等方 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 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 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 训,使员工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 题带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基金管理人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管理人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4-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 年 4 月 8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 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电话:4006195555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招商银行成立于 1987 年 4 月 8 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 并于 2002 年 3 月成功地发行了 15 亿 A 股,4 月 9 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 了 22 亿 H 股,9 月 22 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 月 5 日 行使 H 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 24.2 亿 H 股。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本集团总 资产 116,547.63 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 18.67%,权重法下资本充足 率 15.33%。 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基金券商团队、银保信托团队、养老金团队、业 务管理团队、产品研发团队、风险管理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项目支持团队、 -25-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运营管理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 10 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 249 人。2002 年 11 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 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 年 4 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 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托管机构资格、受托投资管理托管业务托管资格、保险资金托 管业务资格、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资 格、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资格、私募基金业务外包服务资格、存托 凭证试点存托业务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结合自身在托管行业深耕 22 年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 推出“招商银行托管+”服务品牌,以“践行价值银行战略,致力于成为服务更 佳、科技更强、协同更好的客户首选全球托管银行”品牌愿景为指引,以“值得 信赖的专家、贴心服务的管家、让价值持续增加、客户的体验更佳”的“4+目标”, 以创新的“服务产品化”为方法论,全方位助力资管机构实现可持续的高质量发 展。招商银行资产托管围绕资管全场景,打造了“如风运营” “大观投研” “见微 数据”三个服务子品牌,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 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S”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 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 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 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 T+1 到账、第一只境外 银行 QDII 基金、第一只红利 ETF 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 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 TOT 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 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近年来获得业 内各类奖项荣誉。2016 年 5 月 “托管通”荣获《银行家》2016 中国金融创新 “十 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6 月荣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 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7 月荣获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1 世纪经济报道》 “2016 最佳资产托管银行”。2017 年 5 月荣获《亚洲银行家》 “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6 月荣获《财资》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 “全功能网 上托管银行 2.0”荣获《银行家》2017 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 -26-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奖;同月,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 2016-2017 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 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 方案二等奖;3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 “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 月荣获国际 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 “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 月荣获 2018 东方财富 风云榜“2018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 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 年 3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 “2018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 月荣获《财资》 “中 国最佳托管机构” “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 “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 项大奖;12 月荣获 2019 东方财富风云榜“2019 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奖。2020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奖项;6 月荣获《财资》 “中国境内最佳托管机构” “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 “最 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公 募基金英华奖“2019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荣获 2020 东 方财富风云榜“2020 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2021 年 10 月, 《证券时报》 “2021 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1 年 12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 三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20 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2022 年 1 月荣获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估值业务杰出机构” 奖项;9 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最佳公募基金托管银行”“最佳 理财托管银行”三项大奖;12 月荣获《证券时报》 “2022 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 天玑奖”;2023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 年度优秀资产 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全国 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 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托管业务市场创新奖”三项大 奖;2023 年 4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基金业创新英华奖“托管创 新奖”;2023 年 9 月,荣获《中国基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奖“公募基金 25 年 基金托管示范银行(全国性股份行)”;2023 年 12 月,荣获《东方财富风云榜》 “2023 年度托管银行风云奖”。2024 年 1 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2023 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 “2023 年度估值业务杰出机构”、 “2023 年度 债市领军机构”、“2023 年度中债绿债指数优秀承销机构”四项大奖;2024 年 2 -27-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月,荣获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最佳年金托管合作伙伴”奖。 ETF 托管人””奖。2024 年 6 月,荣获上海清算所“2023 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奖。 纪【金贝】资产管理竞争力研究案例发布盛典上, “招商银行托管+”荣获“2024 卓越影响力品牌”奖项;2024 年 9 月,在 2024 财联社中国金融业“拓扑奖”评 选中,荣获银行业务类奖项“2024 年资产托管银行‘拓扑奖’”。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 年 9 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 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二十届中 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 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 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 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本行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行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硕士,高 级经济师。1995 年 6 月加入本行,历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 面主持本行工作,2022 年 5 月 19 日起任本行党委书记,2022 年 6 月 15 日起任 本行行长。兼任本行香港上市相关事宜之授权代表、招银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长、招银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永隆银行董事长、招联消费金融有 限公司副董事长、招商局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中 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六届常务理 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 王颖女士,本行副行长,南京大学政治经济学专业硕士,经济师。王颖女士 深圳分行行长,本行行长助理。2023 年 11 月起任本行副行长。 -28-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 年 8 月加 入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 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 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具有 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 1518 只证券投资 基金。 (四) 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 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 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 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 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 和控制;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独立对资产托管业务进行评估监 督,并提出内控提升管理建议。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风险合规管理相关团 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 踪整改情况,并直接向部门总经理室报告。 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 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29-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 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 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 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 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 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 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 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 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 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 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 重要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 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 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 列规章制度,建立了三层制度体系,即:基本规定、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 程。制度结构层次清晰、管理要求明确,满足风险管理全覆盖的要求,保证资产 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 -30-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 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严格的授权方能进行访问。 (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 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 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 行双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 24 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 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 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 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 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 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 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 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 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 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 中国证监会。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31-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32-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 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 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3-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 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李进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电 话:0755-82370388-1663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周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2370688、4008888606 网 址:www.igwfmc.com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 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序 销售机构全称 销售机构信息 号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季平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35-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张为忠 司 电话: (021)61618888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陈丹 电话:(0591)878442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台“机构投资交易平台” 网址:www.cib.com.cn 或 https://f.cib.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院 1 号楼 6-30 层、32-42 层 电话:010-66637271 传真:010-65559215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bank.pingan.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36-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马旭 联系电话:010-85238425 客户服务电话:95577 公司网址:www.hxb.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葛仁余 联系人:张洪玮 传真:025-58587820 客户服务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注册(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联系人:张舒淏 电话:0574-87090106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联系人:白冰 电话:15112686889 客户服务电话:95384 网址:http://www.webank.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 10888 号 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法定代表人:徐晓军 限公司 联系人:葛晓亮 电话:0512-63957523 客户服务电话:956111 网址:www.szrcb.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电话:0769-22866143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e 家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 平台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 -37-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宋剑斌 联系人:高雨帆 电话:0571-87163235 传真:0571-85120731 客服电话:95398/400-8888-508 网址:www.hzbank.com.cn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 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邮编:100073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8515649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 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刘健 联系人:鲍佳琪 联系电话:021-3338837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 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电话:021-33388378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 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38-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号 10 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电话:010-84183150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021-22169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185426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 厦 3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 厦 39,40,41 层,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 110 号 7 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冯海悦 电话:010-66229141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https://www.bocichina.com/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 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联系人:郑向溢 电话:0755-81682517 -39-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法人代表: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 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 信金融大厦 联系人:于智勇 电话:0755-81981259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2701-3717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2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胡创 电话:010-56992402 传真:010-56992426 客服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注册(办公)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联系方式:029-87211668 客服热线: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 370 号宝钢大厦 华宝证券 2 楼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联系人:刘之蓓 电话:021-68777222 传真:021-2051553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0-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 法定代表人:苏军良 联系人:王虹 电话:021-20655183 传真:021-20655176 客户服务电话:95547 网址:www.hfzq.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电话:010-83252170 传真:010-63081344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 号华泰证券 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193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1-80234217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站:https://www.gjzq.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 -41-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法人代表: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公司网站:https://www.ciccwm.com/ciccwmweb/ 注册(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联系人:陈士锐 传真:0769-22115712 客户服务电话:95328 网址:www.dgzq.com.cn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证券 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3 层、25 层-29 层 联系人:龚玉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法定代表人:王洪 电话:0531-68881051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法定代表人:徐丽峰 联系人:占文驰 电话:0791-88250812 客户服务电话:956080 网址:www.gszq.com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 东座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联系人:赵如意 联系电话:0532-85725062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42-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 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910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单晶 电话:0755-23838750 传真:0755-23838750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217 号天风大厦 2 号楼 19 楼 联系人:王雅薇 电话:027-87107535 客户服务电话:95391 或 400-800-5000 网址:https://www.tfzq.com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联系人:邵珍珍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客户服务热线: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021-60812919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3-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杨淑涵 电话:15809201060 客户服务电话:95325 网址:www.kysec.cn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街道东海 社区深南大道 7778 号东海国际中心一期 A 栋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福州路 666 号华鑫海欣大 厦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苏卉 电话:13813567470 华鑫证券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323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 号)1001 室(部位:自 编 01 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联系人:郭杏燕 联系电话:020-88834787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 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电话:021-23586583 传真:021-23586864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18.cn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 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联系人:丁思 电话:020-83988334 客户服务电话:95322 -44-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wlzq.cn 注册(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821、0551-65161963 客户服务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1 层 A2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中国 人保寿险大厦 法人:张海文 联系人:杨婷婷 客服电话:95390 官网地址:https://www.crsec.com.cn/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电话:0512-62938521 传真:0512-62938527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 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王星 电话:022-28451922 客户服务电话:956066 网址:www.ewww.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60 号 开发区控股中心 19、22、23 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电话:020-81007761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ykzq.com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 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45-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蚂蚁 元空间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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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2 层 01D、02A-02F、03A-03C 法定代表人:汤蕾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电话:010-58664558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https://www.puzefund.com/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 国际俱乐部 C 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联系人:闫欢 电话:010-85097302 传真:010-85097308 -47-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 B 座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联系人:张博文 电话:010-03363143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1188-2 网址:www.new-rand.cn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B 座 21 层、29 层 联系人:丛瑞丰 电话:010-566426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网址:http://www.zzfund.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电话:010-66154828 客户服务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 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 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张仕钰 电话:021-6019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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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院融新科技 中心 C 座 22 层 联系人:田文晔 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010-84997571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 融大厦 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何楚楚 电话:021-653700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51-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网址:http://www.jigoutong.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泥城镇新城路 2 号 24 幢 N318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 166 弄中庚环球创 意中心 T2 栋 9 楼 上海钜派钰茂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联系人:王世之 电话:021-52265962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2428 网址:http://www.jp-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 3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 3 层 法定代表人:季长军 联系人:周静华 电话:13701024751 传真:010-51957430 客户服务电话:400-188-5687 网址:www.buyforyou.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9 号楼 701 内 09 室 法定代表人:肖伟 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 联系人:王梦 司 电话:010-85594745 传真:010-85932427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5828-2 网址:https://mobile.licai.com/licai/public/channel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 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A 座 17 层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注册地址: 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 号 1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曾健灿 电话:020-28381666 -52-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传真:028-84252474-8055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座8层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司 联系人:张静怡 电话:010-88066326 传真:010-63136184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 号 1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27 号 1 号楼 法人代表:冯轶明 联系人:曹雪 电话:021-20538888 传真:021-20539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 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电话:15901622389 客户服务电话:4007118718 网址:www.wacaijijin.com/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泓晟国 际中心 16 层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公司 联系人:王茜蕊 电话:010-59013895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电话:021-38909613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 10 楼 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联系人:叶露 电话:13916520847 -53-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 楼 10 层 1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 楼 11 层 1105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 法定代表人:杨健 公司 联系人:陈梦颖 电话:15070015766 传真: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 路 333 号 729S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 厦6层 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许欣 司 联系人:屠帅颖 电话:021-68609600-5905 传真:021-33830351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钱滚滚专线) 网址:https://www.qiangungun.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 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联系人:谭广锋 客户服务电话:95017 网址:www.tenganxinxi.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法定代表人:盛超 联系人:林天赐 电话:13001600048 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https://www.duxiaomanfund.com/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姜帅伯 -54-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电话:010-58732256/18610907207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2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环湖西二路 888 号 1 幢 1 区 1403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 汇广场 2 座 16 楼 01、08 单元 联系人:张宇明、王玉、杨雪菲 电话:021-53398953、021-53398863、021-53398860 客户服务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峰大 厦 2005 室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司 联系人:张竞妍 电话:025-66046166-849 传真:025-56878016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849 网址:http://www.huilinbd.com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法定代表人:白涛 电话:010-63631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40 号院 法定代表人:齐凌峰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 联系人:任卓异 公司 电话:18201197956 传真:010-82086110 客户服务电话:400-158-5050 网址:www.9ifund.com;https://www.tl50.com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 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33 号院 1 号楼阳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王超 电话:010-59053912 -55-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传真:010-59053929 客服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6-1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 746 号爱建金融 大厦 1106 室 联系人:叶伟文 电话:021-64382133 客服电话:4008032733 网址:www.ajwm.com.cn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电话:18339217746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网址:www.taixincf.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路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路 116 号大 华银行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联系人:邓琦 电话:021-68889082 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weonefunds.com 注册(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 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19 层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联系人:崔丹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5220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代销具体基金份额情 况、具体业务开通及办理情况以各销售机构安排和规定为准,详见各销售机构的 有关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6-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登记机构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一座 21 层 法定代表人:李进 电 话:0755-82370388-1646 传 真:0755-22381325 联系人:邹昱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翠蓉、黄拥璇 联系人:吴翠蓉 -57- 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 《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证监 许可【2021】1799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并经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2 月 13 日机构 部函【2021】3911 号准予延期募集。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一、发售时间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 二、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三、发售方式和销售渠道 本基金同时通过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两种方式公开募集。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管 理人披露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 金份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发售面值发售,采用全额缴 款的认购方式。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三年。锁定持有期 到期后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 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 确认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如该年无此对应日 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 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 有人可赎回或转换转出该基金份额;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 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 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 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五、认购费用 投资者认购需全额缴纳认购费用。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 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认购费率。 拟实施特定认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范围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 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 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 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计划) -59-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老金客户类型。 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 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具体的认购费率表如下: 认购费率(通过直销柜台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认购的养老金客户)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 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 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六、认购的具体规定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其他方式。 (2)认购款项支付:基金投资者认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 额到账则认购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 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 利。 本基金首次认购最低限额为 1 元,追加认购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 额,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家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认购申请时, -60-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应遵循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 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 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 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 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 的确认为准。 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 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直销柜台养老金客户除外)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对 应费率为 1.2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10 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61-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净认购金额=10,000 /(1+1.20%) =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9,881.42 + 10)/ 1.00 = 9,891.42 份 即:投资者(直销柜台养老金客户除外)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假设 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 10 元,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得到 七、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62-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期活期存款利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22 年 4 月 7 日正式生效。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63-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64-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其他登记业务 一、申购、赎回与转换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销售机构。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本招募说明书“第五部分、相关服务机构”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 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 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 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开放日及时间 对于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锁定持有期,锁定持有期为三年。锁定持有期 到期后可以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锁定 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 确认日次三年的年度对日前一日(即锁定持有期到期日)止,如该年无此对应日 期,则取该年对应月份的最后一日;若该年度对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工作日。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 理人可以对三年持有期的设置及规则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如果投资人多次认购、 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可赎回时间可能不同。申购和赎回的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与转换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此后的每个工作日为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开 放日。 认购份额的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 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其锁定持有期到期后才能办理 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公司已于 2022 年 7 月 5 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赎回与转换的原则 “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与转换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当日的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6-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申购、赎回与转换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该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后,基金份额持有人递 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赎回是否生效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为准。投资者赎 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 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 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 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 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 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 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 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 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 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 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 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 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与转换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 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 权利。 五、申购、赎回与转换的数量限制 的限制(具体以基金管理人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可多次申购,除本 -67-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或更新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外,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 量不设上限,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 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 除外)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 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不产生强制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 准: 申购费率(通过直销柜台申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其他投资者) 购的养老金客户) 注:养老金客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转换转入至本基金时,申购补差费享受上述同 -68-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等折扣优惠。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 基金申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 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 上公告。 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 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 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 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份额、赎回金额与转换交易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直销柜台养老金客户除外)投资 5,000 元申购本基金,申购 -69-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费率为 1.50%,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 额为: 净申购金额=5,000/(1+1.50%)=4,926.11 元 申购费用=5,000-4,926.11=73.89 元 申购份额=4,926.11/1.1280=4,367.12 份 即:投资者(直销柜台养老金客户除外)投资 5,000 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 购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280 元,可得到 4,367.12 份基金份额。 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以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 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赎回持有期满 3 年的一笔基金份额,该笔赎回申请共计 10,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1700 元,则可得到的赎回 金额为: 赎回金额 = 10,000×1.1700 = 11,700.00 元 即:投资者赎回持有期满 3 年的一笔 10,000 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为 1.1700 元,该笔赎回申请可得到 11700.00 元赎回金额。 本基金的转换交易包括了基金转出和基金转入,其中: ①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由股票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基金转出时: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待结转收益(全额转出 时) 赎回费用=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赎回费用 ②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净转入金额=转出净额-申购补差费 -70-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其中,申购补差费= MAX【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转出净 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0】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 / 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投资者申请将持有的本基金 10,000 份转换为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1480 元,投资 者持有该基金 3 年,对应赎回费为 0%,申购费为 1.5%,内需增长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为 1.163 元,申购费为 1.5%,则投资者转换后可得到的内需增长基金 份额为: 转出总额=10,000×1.1480=11,480.00 元 赎回费用=11,480.00×0%=0 元 转出净额=11,480.00-0=11,480.00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80.00/1.015=11,310.34 元 转出净额在转入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80.00-11,310.34=169.66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净申购金额=11,480.00/1.015=11,310.34 元 转出净额在转出基金中对应的申购费用=11,480.00-11,310.34=169.66 元 净转入金额=11,480.00-MAX【169.66-169.66,0】=11,480.00 元 转入份额=11,480.00/1.163=9,871.02 份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舍去,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1-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基金资产净值。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8、10、11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 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 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全部或部分拒绝的,被拒绝的申购款 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 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72-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73-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如果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 总份额 2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 户非延期赎回申请量占非延期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 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 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 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规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两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74-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上刊登暂停公告。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 近 1 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 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四、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五、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是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通过向代销机构提 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代销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75-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销售机构名单和具体规则详见基金管 理人或各销售机构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十六、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七、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 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 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76-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回报。精选具有长期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 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科创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如下: 投资组合比例: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 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基金 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77-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 本基金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 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运用宏观经济模型(MEM)做出对于宏观经济的评 价,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 后形成资产配置方案。 本基金坚持以研究为最主要的驱动力,研究创造长期价值的投资理念,依托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团队,通过对上市公司深入、持续的研究,自下而上地精 选出精选高资产回报率且兼具长期增长潜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力争在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获得长期稳健的收益。 一方面以商业模式、成长性、企业竞争力、企业管理与文化和估值等五个指 标为基础进行综合评判,评判出行业所处的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筛选出经济周 期不同阶段的具有长期增长潜力的优质企业。 (1) 商业模式 主要考察商业模式的可持续、可预测性,是否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利润与现 金流增长的确定性和持续性等。 (2) 成长性 主要考察国民经济发展与行业增长的关联度、行业发展空间、企业发展空间、 增长速度以及可持续性。 (3) 企业竞争力 比较同行业企业的经营指标如收入、成本、利润率、周转率、资产回报率、 现金流情况等,发掘企业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4) 企业管理与文化 再好的商业模式和好的竞争力也需要好的管理层和好的企业文化,来维持自 己的竞争力和护城河。我们重点考察企业的运营效率、管理者资产配置能力以及 企业文化与管理层的价值观。 (5) 估值 -78-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根据各行业的特点,确定合适该行业的估值方法。参考历史估值水平类似状 况下代表性国家和地区行业估值水平进而确定该行业的合理估值水平。 另一方面以资产回报率、业绩成长性、现金创造能力及估值合理性等四个标 准来衡量个股的投资价值。 (1)资产回报率 本基金通过 ROE 和 ROIC 指标来衡量企业的资产回报率,一般来讲 ROE 及 ROIC 越高,企业的资产回报率越高,持续性越强,通常投资价值越高。 (2)业绩成长性 有竞争力的企业通常会持续提升自己的市场份额,超越行业整体的增长。本 基金通过分析企业过去业绩的增长持续性,挖掘未来业绩持续增长的优质标的, 剔除业绩增速逐年显著下降的企业。 (3)现金创造能力 本基金通过分析企业的经营性现金流、收入现金比、自由现金流等财务指标, 挖掘具有现金创造能力强的优质企业。 (4)估值合理性 本基金通过盈利预测模型、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P/E、P/B、EV/EBITA 等 指标对企业估值进行分析,挑选估值合理的投资标的。 在此基础上,结合基金管理人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对公司内在价值进行 再深入细致的分析,并进一步挖掘出优质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其中重点考察: (1)业务价值(Franchise Value) 寻找拥有高进入壁垒的上市公司,其一般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产品定 价能力、创新技术、资金密集、优势品牌、健全的销售网络及售后服务、规模经 济等。在经济增长时它们能创造持续性的成长,经济衰退时亦能渡过难关,享有 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进而创造高业务价值,达致长期资本增值。 (2)估值水平(Valuation) 通过考察 PE、PB 等估值指标,挑选出相对于合理价值存在折扣的股票。 (3)管理能力(Management) 注重公司治理、管理层的稳定性以及管理班子的构成、学历、经验等,了解 其管理能力以及是否诚信。 -79-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自由现金流量与分红政策(Cash Generation Capability) 注重企业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以及稳定透明的分红派息政策。 由于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 市场,因而本基金将在前述股票投资策略的基础上精选具有长期增长潜力的港股 通标的股票进行投资。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 股票市场。本基金将遵循上述股票投资策略,并结合香港市场特点,选取符合本 基金投资目标的优质港股企业。 本基金的存托凭证投资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 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相 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 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1)自上而下确定组合久期及类属资产配置 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资金流动情况的研究, 结合宏观经济模型(MEM)判断收益率曲线变动的趋势及幅度,确定组合久期。 进而根据各类属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结合类属配置模型确定类别资产配置。 (2)自下而上个券选择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动的幅度和形状,对比不同信用等级、在不同市场交 易债券的到期收益率,结合考虑流动性、票息、税收、可否回购等其它决定债券 价值的因素,发现市场中个券的相对失衡状况。 重点选择的债券品种包括:a.在类似信用质量和期限的债券中到期收益率较 高的债券;b.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c.存在信用溢价的债券;d.较高债性或期权 价值的可转换债券;e.收益率水平合理的新券或者市场尚未正确定价的创新品种。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分析宏观经 -80-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 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收 益率曲线变化趋势。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 平,结合各类券种税收状况、流动性状况以及发行人信用质量状况的分析,评定 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 A.骑乘策略。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 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B.息差策略。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 资金投资于债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C.利差策略。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 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买 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 益。 A.相对价值分析 基金管理人根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对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 场趋势的综合分析,判断下一阶段的市场走势,分析可转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 值。通过对可转债转股溢价率和 Delta 系数的度量,筛选出股性或债性较强的品 种作为下一阶段的投资重点。 B.基本面研究 基金管理人依据内、外部研究成果,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 对可转债标的公司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分析,重点选择行业景气度较高、公司 基本面素质优良的标的公司。 C.估值分析 在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运用 PE、PB、PCF、EV/EBITDA、PEG 等相对估值指 标以及 DCF、DDM 等绝对估值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标的 -81-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股票的当前价格和目标价格,运用期权定价模型分别计算可转债当前的理论价格 和未来目标价格,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 相应的投资策略。 (1)时点选择: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货时,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状况、 政策倾向、资金流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2)套保比例: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决定套保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 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3)合约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持仓量和基差 等数据,选择和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评估 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交易活跃度等方面。本基金力争利用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 基金资产调整的频率和交易成本。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结合 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 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 股票期权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未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股票期权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纳入投资范围并制定相应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 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 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基金管 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 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 -82-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 期稳定收益。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 用融资发掘可能的增值机会。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 对冲系统性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 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 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 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 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 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3-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 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 述比例限制;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84-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7)本基金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金资产净值的 15%;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 的有关约定; (18)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股票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股 票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股票期权 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9)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 (9)、 (13)、 (14)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85-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0%+中证 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中证 8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由中证 500 指数和沪深 300 指数 -86-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成份股一起构成,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情况。本基金 在全市场范围内选择企业经营品质和企业竞争力的优质股票,中证 800 指数市场 代表性强且基本反映了较大部分股票市场的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权益类资产部 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 的普通股作为样本股,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以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 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中证综合债指数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剩余期限 1 个月 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及企业短期融资券构成,反映全市场债 券的整体表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上述业绩比 较基准目前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及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 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变更业 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 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87-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 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财务数据截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其中:股票 235,048,975.84 84.48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注:权益投资中通过港股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公允价值为 59,281,142.82 元,占基金资产 -88-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净值比例为 21.34%。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13,643,094.00 4.91 C 制造业 151,593,673.18 54.57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3,292.90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42,132.26 0.02 J 金融业 480.00 0.00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475,619.00 3.77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541.68 0.00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75,767,833.02 63.28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原材料 - - 周期性消费品 17,500,569.60 6.30 非周期性消费品 4,512,929.15 1.62 综合 - - 能源 4,640,881.88 1.67 金融 7,929,818.22 2.85 基金 - - 工业 2,124,256.52 0.76 信息科技 - - 公用事业 - - -89-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通讯 22,572,687.45 8.13 合计 59,281,142.82 21.34 注:以上行业分类采用彭博行业分类标准。 序 占基金资产净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号 值比例(%)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0-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相应的投资 策略。 (1)时点选择: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货时,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状况、政策倾向、 资金流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2)套保比例: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决 定套保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3)合约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持仓量和基差等数据,选 择和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评估期货合约的 流动性、交易活跃度等方面。本基金力争利用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基金资产调整的频率和 交易成本。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91-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无。 第十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业绩比较基 净值增长率 净值增长率 业绩比较基 阶段 准收益率标 ①-③ ②-④ ① 标准差② 准收益率③ 准差④ 日至 2022 年 -92-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日至 2024 年 7.91% 0.98% -0.19% 0.88% 8.10% 0.10%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 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 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 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22 年 4 月 7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93-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一部分、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94-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二部分、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 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 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 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95-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估值方法 (1)除本部分另有约定的品种外,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 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 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 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96-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 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 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 息收入。 定的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值。 (1)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2)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3)股票期权合约,一般以股票期权估值日的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 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 价估值。 价格数据。 的汇率为基准: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港币的中间价。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97-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 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按约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98-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 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 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99-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当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差错给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需要进行 赔偿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 后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①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行,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②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 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过错 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④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4)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00-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营业时;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资产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应根据本部分的约定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值并披 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基金份额净值 十、特殊情形的处理 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等第三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101-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收益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在对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份额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即可进 行赎回或转换转出,不收取赎回费用;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 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102-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由基金管 理人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 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 -103-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四部分、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104-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财产的损失; 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105-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五部分、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披露;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 行审计。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106-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六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或 变更后对于基金信息披露的信息类型、披露内容、披露方式等规定与本部分的内 容不同,若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修订或变更后的法律法规的要 求执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 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107-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规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规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 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上;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 管协议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108-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规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规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基金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109-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 并登载在规定报刊和规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务所;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人变更; 负责人发生变动;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0-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生变更;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上。 -111-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 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 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投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 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 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十三)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度报告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 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 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四)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披露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情况。若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五)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2 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 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的信息。 (十六)基金投资股票期权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情况,包 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期 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等。 (十七)参与融资业务的相关公告 -112-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 (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的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 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十九)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 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规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规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规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113-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营业时; 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114-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七部分、侧袋机制 一、侧袋机制的实施条件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及时发布临时公告,并在五个工作日内聘 请侧袋机制启用日发表意见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二、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基础,确认相应侧袋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份额;当日收到的申购申请,按 照启用侧袋机制后的主袋账户份额办理;当日收到的赎回申请,仅办理主袋账户 的赎回申请并支付赎回款项。 换;同时,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办理主袋账户份额的赎 回,并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确定是否暂停申购。 回外,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部分的申购、赎回规定适用于主 袋账户份额。巨额赎回按照单个开放日内主袋账户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 日主袋账户总份额的 10%认定。 三、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投资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 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考虑主袋账户资产。 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当在侧袋机制启用后 20 个交易日内完成对主袋账户投 资组合的调整,因资产流动性受限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侧袋账户中进行除特定资产处置变现以外的其他投资操 作。 -115-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估值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对主袋账户资产进行估 值并披露主袋账户的基金净值信息,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侧袋账户的会 计核算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五、实施侧袋账户期间的基金费用 为基数计提。 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费。 六、侧袋账户中特定资产的处置变现和支付 特定资产以可出售、可转让、恢复交易等方式恢复流动性后,基金管理人应 当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原则,采取将特定资产予以处置变现等方式, 及时向侧袋账户份额持有人支付对应变现款项。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无论侧袋账户资产是否全部完成变现,基金管理人都应 当及时向侧袋账户全部份额持有人支付已变现部分对应的款项。若侧袋账户资产 无法一次性完成处置变现,基金管理人在每次处置变现后均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侧袋账户资产全部完成变现并终止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聘请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披露专项审计意见。 七、侧袋机制的信息披露 在启用侧袋机制、处置特定资产、终止侧袋机制以及发生其他可能对投资者 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发布临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招募说明书“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规定的基金净值信息 披露方式和频率披露主袋账户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实施侧 袋机制期间本基金暂停披露侧袋账户份额净值和累计净值。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侧袋账 -116-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户相关信息,基金定期报告中的基金会计报表仅需针对主袋账户进行编制。会计 师事务所对基金年度报告进行审计时,应对报告期内基金侧袋机制运行相关的会 计核算和年度报告披露等发表审计意见。 八、本部分关于侧袋机制的相关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 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 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 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八部分、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故投资 者面临在最短持有期内无法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过程主要是建立在一系列的理论假设基础和定性及定量指标之上的,评估的结果 可能与市场变化的实际发展情况、市场对股票的认知和理解存在差异。 研究数据库(SRD) ”等分析系统作为股票选择的依据,可能因为模型计算的误差 或模型中变量因子不完善而导致判断结论的失误,从而导致投资损失。 证券在锁定期内无法变现,处于锁定期内的证券可能因为市场调整的影响而出现 价格波动的风险。 (1)市场风险:定义为由于投资标的物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 动; (2)市场流动性风险:当基金交易量大于市场可报价的交易量产生的风险; (3)结算流动性风险:定义为当基金之保证金部位不足而无法交易衍生品, 或因指数波动导致保证金低于维持保证金而必须追缴保证金的风险; (4)基差风险:定义为期货市场价格与连动之标的价格不一致所产生的风 -117-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险; (5)信用风险:定义为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之风险; (6)作业风险:定义为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 期事件所导致的损失。 本基金将资产支持证券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可能带来以下风险: ①信用风险:基金所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 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证券价格下降,造成基 金财产损失。 ②利率风险: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资产支持证券的收益率和价格的变动,一 般而言,如果市场利率上升,本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将面临价格下降、本金损 失的风险,而如果市场利率下降,资产支持证券利息的再投资收益将面临下降的 风险。 ③流动性风险:受资产支持证券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资产支持 证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性 风险。 ④提前偿付风险:债务人可能会由于利率变化等原因进行提前偿付,从而使 基金资产面临再投资风险。 ⑤操作风险:基金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 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 易、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⑥法律风险:由于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 正常执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 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 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 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 -118-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 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 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环境、市场进入、 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市场制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 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 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机制下 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港股也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 价波动; 易日,因此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 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 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 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 得买入,内地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 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 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 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 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 -119-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①公司经营风险:可转债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本身。如果可转债在存续期 间,上市公司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或偿债能力风险时,对可转债的价格冲击较大。 ②提前赎回风险:许多可转债都规定了上市公司可以在发行一段时间之后, 以某一价格强制赎回债券。提前赎回限定了投资者的最高收益率。此外,当发行 人发布强制赎回公告后,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股,将被以赎回价强制赎 回,可能遭受损失。 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 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 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 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 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 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 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股票期权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基金管理人为了更好的 防范投资股票期权所面临的各类风险,按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投 资、风控等核心岗位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 本基金如投资国内上市的科创板股票,会面临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 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流动性风险 由于科创板投资门槛高于 A 股其他板块,整体板块活跃度可能弱于 A 股其 他板块,由此导致该板块流动性欠佳。此外,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中,不同流动性 -120-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企业在不同市场行情下(牛市/熊市)的流动性风险各不相同,流动性差的企业 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要高于流动性好的企业,熊市风险高于牛市风险,但也有少 数企业与之相反。 (2)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首先,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其 次,退市情形更多,新增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 在重大缺陷导致退市的情形;第三,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 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 能会被退市。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因此科创板上市 公司的退市风险更大。 (3)投资集中的风险 科创板上市的企业主要是科技创新主题的企业,股票的风险特征存在一定趋 同性,股票价格的波动也会呈现一定程度的同向变化,分散化投资的效果可能不 显著,有投资风险相对集中的风险。 (4)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对个股每日涨跌幅限制为 20%, 新股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其他板 块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5)科创板法律法规修改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 可能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新的法律法规 和规则可能会影响科创板的整体运行、股价波动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 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 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 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 -121-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 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 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 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业务特有风险。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二、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 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 于债券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 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债券和股票, 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 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 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 完全规避。 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 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122-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 (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的三年 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赎回或转换转出该基金份额。由 于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 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财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 险。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可能面临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股票。一般不投资于流动性差或流通受 限的股票。债券部分一般投资于具备较高信用等级和流动性较好的债券。故投资 组合整体流动性风险较低。但不排除由于市场波动或所持证券发行人出现异常情 况导致组合流动性降低的情形。为防范此类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适用于开 放式和定期开放式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并对该管理办法的有效性和执行 情况作定期回顾。 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压力测试模型用于每日监测基金的各类风险以及不同 市场环境下可应付的最大赎回。在发生巨额赎回情况时,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当时 市场状况并辅以压力测试模型等流动性分析工具及时制定投资组合变现计划以 确保在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前提下满足赎回需求。 压力测试模型使用的指标包括:持仓中各类资产的市值占比、持仓证券对不 同市场(上海主板、深圳主板、创业板、香港股票市场等)的 Beta 值、投资组 合的杠杆率、债券资产在各信用等级和到期期限的分布、债券组合的久期、客户 集中度、机构客户占比等。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当发生巨额赎回时,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 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 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依照法律法规还可以使用的备用流动性 -123-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风险管理工具包括: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暂停接受赎回 申请、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基金估值、摆动定价、实施侧袋机制等。实施这些 备用工具前要经过公司管理层批准、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由法律监察稽核部 对外披露。实施这些备用工具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包括:(一)可能导致部分基 金份额持有人无法及时获得现金;(二)如果基金所持资产的市场价格下跌,则 导致基金净值下跌从而基金份额持有人财产发生损失。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 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 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 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 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持有主袋账户份额 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 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 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因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 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因此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 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 因此实施侧袋机 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启用侧袋机制后,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仅需 考虑主袋账户资产,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分割侧袋账户资产导致的基金净资产减少 进行按投资损失处理,因此本基金披露的业绩指标不能反映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 及变化情况。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章节,详细了解本基金侧袋机制 的情形及程序。 四、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 -124-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 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 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五、信用风险 基金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收违约或者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违约、拒绝支 付到期本息等情况,从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六、操作和技术风险 基金的相关当事人在各业务环节的操作过程中,可能因内部控制不到位或者 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致风险,如越权交易、内幕交易、交 易错误和欺诈等。 此外,在基金的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 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七、合规性风险 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八、税负增加风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2016140 号《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 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第四条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 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鉴于基金合同中基金管理人 的管理费中不包括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款,本基金运营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 税应税的,将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从基金资产中支付,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 以基金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因此可能增加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投 资税费成本。 九、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 的风险 -125-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 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 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 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 间的匹配检验。 十、其他风险 从而带来风险; -126-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十九部分、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 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27-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规定的最短期限。 -128-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部分、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9-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0-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1-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132-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 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 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期限;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收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133-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134-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135-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增加、取消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6)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 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金管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136-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 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137-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网络开会方式等 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 确定。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38-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 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可通过网络等方式召开,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 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 式开会的程序进行,且除书面授权外,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授权亦可根据召集 人在大会通知中规定的方式,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139-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 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 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140-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 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141-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 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 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相关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与或授 权他人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 -142-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同一主侧袋账户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平等的表决权。 (十)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或监 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免收申购费。同一投资人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 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在对应认购/申购/转换转入份额锁定持有期到期后即可 进行赎回或转换转出,不收取赎回费用; -143-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 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由基金管理 人在 2 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七)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账户不进行收益分配,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四、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44-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45-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财产的损失; 目。 (四)实施侧袋机制期间的基金费用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与侧袋账户有关的费用可以从侧袋账户中列支,但 应待侧袋账户资产变现后方可列支,有关费用可酌情收取或减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资产的投资范围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回报。精选具有长期增长潜力的上市公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 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科创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146-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如下: 投资组合比例: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 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基金 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 本基金依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投资部门对于宏观经济、股市政 策、市场趋势的综合分析,运用宏观经济模型(MEM)做出对于宏观经济的评价, 结合基金合同、投资制度的要求提出资产配置建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后形 成资产配置方案。 本基金坚持以研究为最主要的驱动力,研究创造长期价值的投资理念,依托 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团队,通过对上市公司深入、持续的研究,自下而上地精 选出精选高资产回报率且兼具长期增长潜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力争在控制风 险的前提下获得长期稳健的收益。 一方面以商业模式、成长性、企业竞争力、企业管理与文化和估值等五个指 标为基础进行综合评判,评判出行业所处的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筛选出经济周 期不同阶段的具有长期增长潜力的优质企业。 (1) 商业模式 -147-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主要考察商业模式的可持续、可预测性,是否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利润与现 金流增长的确定性和持续性等。 (2) 成长性 主要考察国民经济发展与行业增长的关联度、行业发展空间、企业发展空间、 增长速度以及可持续性。 (3) 企业竞争力 比较同行业企业的经营指标如收入、成本、利润率、周转率、资产回报率、 现金流情况等,发掘企业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4) 企业管理与文化 再好的商业模式和好的竞争力也需要好的管理层和好的企业文化,来维持自 己的竞争力和护城河。我们重点考察企业的运营效率、管理者资产配置能力以及 企业文化与管理层的价值观。 (5) 估值 根据各行业的特点,确定合适该行业的估值方法。参考历史估值水平类似状 况下代表性国家和地区行业估值水平进而确定该行业的合理估值水平。 另一方面以资产回报率、业绩成长性、现金创造能力及估值合理性等四个标 准来衡量个股的投资价值。 (1)资产回报率 本基金通过 ROE 和 ROIC 指标来衡量企业的资产回报率,一般来讲 ROE 及 ROIC 越高,企业的资产回报率越高,持续性越强,通常投资价值越高。 (2)业绩成长性 有竞争力的企业通常会持续提升自己的市场份额,超越行业整体的增长。本 基金通过分析企业过去业绩的增长持续性,挖掘未来业绩持续增长的优质标的, 剔除业绩增速逐年显著下降的企业。 (3)现金创造能力 本基金通过分析企业的经营性现金流、收入现金比、自由现金流等财务指标, 挖掘具有现金创造能力强的优质企业。 (4)估值合理性 本基金通过盈利预测模型、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P/E、P/B、EV/EBITA 等 -148-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指标对企业估值进行分析,挑选估值合理的投资标的。 在此基础上,结合基金管理人股票研究数据库(SRD)对公司内在价值进行 再深入细致的分析,并进一步挖掘出优质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其中重点考察: (1)业务价值(Franchise Value) 寻找拥有高进入壁垒的上市公司,其一般具有以下一种或多种特征:产品定 价能力、创新技术、资金密集、优势品牌、健全的销售网络及售后服务、规模经 济等。在经济增长时它们能创造持续性的成长,经济衰退时亦能度过难关,享有 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进而创造高业务价值,达致长期资本增值。 (2)估值水平(Valuation) 通过考察 PE、PB 等估值指标,挑选出相对于合理价值存在折扣的股票。 (3)管理能力(Management) 注重公司治理、管理层的稳定性以及管理班子的构成、学历、经验等,了解 其管理能力以及是否诚信。 (4)自由现金流量与分红政策(Cash Generation Capability) 注重企业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以及稳定透明的分红派息政策。 由于本基金可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股票 市场,因而本基金将在前述股票投资策略的基础上精选具有长期增长潜力的港股 通标的股票进行投资。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 股票市场。本基金将遵循上述股票投资策略,并结合香港市场特点,选取符合本 基金投资目标的优质港股企业。 本基金的存托凭证投资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 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相 结合的方式,筛选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作为投资标的。 债券投资在保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采取利率预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时机 策略相结合的积极性投资方法,力求在控制各类风险的基础上获取稳定的收益。 -149-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自上而下确定组合久期及类属资产配置 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和财政政策、市场结构变化、资金流动情况的研究, 结合宏观经济模型(MEM)判断收益率曲线变动的趋势及幅度,确定组合久期。 进而根据各类属资产的预期收益率,结合类属配置模型确定类别资产配置。 (2)自下而上个券选择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变动的幅度和形状,对比不同信用等级、在不同市场交 易债券的到期收益率,结合考虑流动性、票息、税收、可否回购等其它决定债券 价值的因素,发现市场中个券的相对失衡状况。 重点选择的债券品种包括:a.在类似信用质量和期限的债券中到期收益率较 高的债券;b.有较好流动性的债券;c.存在信用溢价的债券;d.较高债性或期权 价值的可转换债券;e.收益率水平合理的新券或者市场尚未正确定价的创新品种。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最新发布的宏观经济数据和金融运行数据,分析宏观经 济运行的可能情景,预测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政府宏观经济政策取向,分析金 融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变化趋势,在此基础上预测市场利率水平变动趋势,以及收 益率曲线变化趋势。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踪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等不同债券种类的利差水 平,结合各类券种税收状况、流动性状况以及发行人信用质量状况的分析,评定 不同债券类属的相对投资价值,确定组合资产在不同债券类属之间的配置比例。 A.骑乘策略。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 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B.息差策略。利用回购利率低于债券收益率的情形,通过正回购将所获得 资金投资于债券以获取超额收益。 C.利差策略。当预期利差水平缩小时,买入收益率高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 率低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缩小获得投资收益;当预期利差水平扩大时,买 入收益率低的债券同时卖出收益率高的债券,通过两债券利差的扩大获得投资收 益。 -150-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A.相对价值分析 基金管理人根据定期公布的宏观和金融数据以及对宏观经济、股市政策、市 场趋势的综合分析,判断下一阶段的市场走势,分析可转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 值。通过对可转债转股溢价率和 Delta 系数的度量,筛选出股性或债性较强的品 种作为下一阶段的投资重点。 B.基本面研究 基金管理人依据内、外部研究成果,运用景顺长城股票研究数据库(SRD) 对可转债标的公司进行多方位、多角度的分析,重点选择行业景气度较高、公司 基本面素质优良的标的公司。 C.估值分析 在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运用 PE、PB、PCF、EV/EBITDA、PEG 等相对估值指 标以及 DCF、DDM 等绝对估值方法对标的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评估。并根据标的 股票的当前价格和目标价格,运用期权定价模型分别计算可转债当前的理论价格 和未来目标价格,进行投资决策。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制定 相应的投资策略。 (1)时点选择: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货时,重点关注当前经济状况、 政策倾向、资金流向、和技术指标等因素。 (2)套保比例:基金管理人根据对指数点位区间判断,在符合法律法规的 前提下,决定套保比例。再根据基金股票投资组合的贝塔值,具体得出参与股指 期货交易的买卖张数。 (3)合约选择:基金管理人根据股指期货当时的成交金额、持仓量和基差 等数据,选择和基金组合相关性高的股指期货合约为交易标的。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评估 期货合约的流动性、交易活跃度等方面。本基金力争利用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 基金资产调整的频率和交易成本。 -151-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结合 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 股票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若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基金管理人 股票期权投资管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未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股票期权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纳入投资范围并制定相应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 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 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基金管 理人将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 线、个券选择以及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 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 期稳定收益。 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合理利 用融资发掘可能的增值机会。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 对冲系统性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 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152-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 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 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 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 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 述比例限制;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 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153-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本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 围保持一致;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7)本基金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 比例的有关约定; -154-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8)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股票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股 票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股票期权 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9)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 (9)、 (13)、 (14)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155-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6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20%+中证 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中证 8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由中证 500 指数和沪深 300 指数 成份股一起构成,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情况。本基金 在全市场范围内选择企业经营品质和企业竞争力的优质股票,中证 800 指数市场 代表性强且基本反映了较大部分股票市场的情况,适合作为本基金权益类资产部 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该指数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 的普通股作为样本股,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以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 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中证综合债指数由在沪深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上市的剩余期限 1 个月 以上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央行票据及企业短期融资券构成,反映全市场债 券的整体表现。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上述业绩比 较基准目前能够较好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及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基金 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变更业 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6-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 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侧袋机制的实施和投资运作安排 当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根据最大限度保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咨询会计师事 务所意见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启用侧袋机制。 侧袋机制实施期间,本部分约定的投资组合比例、投资策略、组合限制、业 绩比较基准、风险收益特征等约定仅适用于主袋账户。 侧袋账户的实施条件、实施程序、运作安排、投资安排、特定资产的处置变 现和支付等对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详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六、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方式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157-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估值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 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舍去,由此产生的误 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 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约 定对外公布。 (四)基金净值信息的公告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规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58-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基金合同终止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有权依照《基金法》、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请求给付报酬、从基 金资产中获得补偿的权利。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159-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规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规定的最短期限。 八、 争议的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调解 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 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 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九、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 -160-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161-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名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 21 层 邮政编码:518048 法定代表人: 李进 成立时间: 2003 年 6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8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2.20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162-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制、关联方交易等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创业板、科创板及其 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 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 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投资组合比例: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 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基金 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其中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和股票期 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163-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 的 A+H 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同一家公司 在内地和香港同时上市的 A+H 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完全按照有 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基金品种可以不受此条款规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最长期限为 1 年, 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 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 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 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 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投资组合可不受前 述比例限制; (13)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 -164-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 产的投资; (14)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5)本基金资产总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16)本基金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 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7)本基金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资比例限制: 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 比例的有关约定; -165-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8)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股票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股 票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股票期权 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9)本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 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 (9)、 (13)、 (14)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166-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 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符合条件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 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 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存款,基金托管人可以拒绝执行, 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但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本基 金投资于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 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20%,投资于不具有基金托管人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 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5%。 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制定或修改新的定期存款投资政策,基金管理人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投资组合限制的规定。 务流程、岗位职责、风险控制措施和监察稽核制度,切实防范有关风险。基金托 管人负责对本基金银行定期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审查、复核相关协议、账户 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1)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主要包括存款银行的信用等 级、存款银行的支付能力等涉及到存款银行选择方面的风险。因选择存款银行不 当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责任。 -167-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基金管理人负责控制流动性风险,并承担因控制不力而造成的损失。 流动性风险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要求全部提前支取、部分提前支取或到期支取而 存款银行未能及时兑付的风险、基金投资银行存款不能满足基金正常结算业务的 风险、因全部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而涉及的利息损失影响估值等涉及到基金 流动性方面的风险。 (3)基金管理人须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建设。如因基金管理人员工职 务行为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失的,需由基金管理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法》、 《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结 算等的各项规定。 (三)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协议的签订、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与资金划 付、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提前支取 (1)基金管理人应与符合资格的存款银行总行或其授权分行签订《基金存 款业务总体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合作协议》),确定《存款协议书》的格 式范本。《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格式范本由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 理人共同商定。 (2)基金托管人依据相关法规对《总体合作协议》和《存款协议书》的内 容进行复核,审查存款银行资格等。 (3)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明确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 证的办理方式、邮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及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凭证 在邮寄过程中遗失后,存款余额的确认及兑付办法等。 (4)由存款银行指定的存放存款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存款分支机构”) 寄送或上门交付存款证实书或其他有效存款凭证的,基金托管人可向存款分支机 构的上级行发出存款余额询证函,存款分支机构及其上级行应予配合。 (5)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基金存放到期或提前兑付的 资金应全部划转到指定的基金托管账户,并在《存款协议书》写明账户名称和账 号,未划入指定账户的,由存款银行承担一切责任。 (6)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在存期内,如本基金银行账 -168-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户、预留印鉴发生变更,管理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存款行,书面通知应加盖基金托 管人预留印鉴。存款分支机构应及时就变更事项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具 正式书面确认书。变更通知的送达方式同开户手续。在存期内,存款分支机构和 基金托管人的指定联系人变更,应及时加盖公章书面通知对方。 (7)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因定期存款产生的存单不得 被质押或以任何方式被抵押,不得用于转让和背书。 (1)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 签订的《总体合作协议》、 《存款协议书》等,以基金的名义在存款银行总行或授 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银行账户。 (2)基金投资于银行存款时的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 (1)存款证实书等存款凭证传递 存款资金只能存放于存款银行总行或者其授权分行指定的分支机构。基金管 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银行分支机构应为基金开具存款证实书或 其他有效存款凭证(下称“存款凭证”),该存款凭证为基金存款确认或到期提款 的有效凭证,且对应每笔存款仅能开具唯一存款凭证。资金到账当日,由存款银 行分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传真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 收妥后,将存款凭证原件通过快递寄送或上门交付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若 存款银行分支机构代为保管存款凭证的,由存款银行分支机构指定会计主管传真 一份存款凭证复印件并与基金托管人电话确认收妥。 (2)存款凭证的遗失补办 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由基金管理人向存款银行提出补办申请,基 金管理人应督促存款银行尽快补办存款凭证,并按以上(1)的方式快递或上门 交付至基金托管人,原存款凭证自动作废。 (3)账目核对 每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各项银行存款投资余额及应计 利息。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对于存期超过 3 个月的定期存款, -169-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存款银行应于每季末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指定人员寄送对账单。因存款 银行未寄送对账单造成的资金被挪用、盗取的责任由存款银行承担。 存款银行应配合基金托管人对存款凭证的询证,并在询证函上加盖存款银行 公章寄送至基金托管人指定联系人。 (4)到期兑付 基金管理人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通过快递将存款凭证原件寄给存款银行分 支机构指定的会计主管。存款银行未收到存款凭证原件的,应与基金托管人电话 询问。存款到期前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确认存款凭证收到并于到期日兑付存款 本息事宜。 基金托管人在存款到期日未收到存款本息或存款本息金额不符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与存款银行接洽存款到账时间及利息补付事宜。基金管理人应将接洽结果 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妥存款本息的当日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在《存款协议书》中规定,存款凭证在邮寄过程中遗失的,存 款银行应立即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原存款凭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并出 具相关证明文件后,与存款银行指定会计主管电话确认后,存款银行应在到期日 将存款本息划至指定的基金资金账户。如果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存款银行 顺延至到期后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存款银行需按原协议约定利率和实际延期天数 支付延期利息。 如果在存款期限内,由于基金规模发生缩减的原因或者出于流动性管理的需 要等原因,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支取全部或部分资金。 提前支取的具体事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存款银行签订的《存款协议书》执行。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在进行存款投资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 日内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 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在 10 个工作日内纠正或拒绝结算, 若因基金管理人拒不执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相关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 -170-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运作之前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经慎重选择的、本基金适用的银行间债 券市场交易对手名单并约定各交易对手所适用的交易结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有责 任确保及时将更新后的交易对手名单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 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交易对手名单的范围在银行间债券市 场选择交易对手。基金托管人监督基金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银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进行交易。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交易对手名单,但 应将调整结果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新名单确定时已与本次 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但不得再发 生新的交易。如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需要临时调整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名单及结 算方式的, 应在事后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向其说明理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对交易对手的资信控制,按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规则进行 交易,并负责解决因交易对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纠纷及损失。若未履约的交易 对手在基金管理人确定的时间内仍未承担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的,基金 管理人可以对相应损失先行予以承担,然后再向相关交易对手追偿。基金托管人 则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成交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如基金托管人事后发现 基金管理人没有按照事先约定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时,基金托管人应及时提醒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 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监管规定。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 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 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且限于由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 -171-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证券。 本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 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有关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 度。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还应提供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的流 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上述资料应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额度 和投资比例控制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首次执行投资指令之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资料书面发 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 述资料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收到上述资料。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风险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因基 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理人 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 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要求的有关书面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证券主体的中国证监会批准文件、发 行证券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应划付的 认购款、资金划付时间等。基金管理人应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完整,并应至少 于拟执行投资指令前两个工作日将上述信息书面发至基金托管人,保证基金托管 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核。 由于基金管理人未及时提供有关证券的具体的必要的信息,致使基金托管人 无法审核认购指令而影响认购款项划拨的,基金托管人免于承担责任。 资流通受限证券的行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了《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以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呈报中国证监会, 同时采取合理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基金托管人有权对基金管理人的违法、 违规以及违反《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 -172-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不予纠正或已代表基金签署合同不得不执行时,基金托 管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会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 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应当对投资中期票据业务进行研究,认真评估中期票据投 资业务的风险,本着审慎、勤勉尽责的原则进行中期票据的投资业务,并应符合 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邮件或书面提 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 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回复基金托管人,对于收到 的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 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 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基金监督报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及时纠正,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其通知义务后, 予以免责。 (十一)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173-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值信息、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 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 等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 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 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 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 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书面提 示,基金托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义进行解释 或举证;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 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户。 -174-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理,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正当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 何资产。不属于基金托管人实际有效控制下的资产及实物证券等在基金托管人 保管期间的损坏、灭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资金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 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 机构的基金资产,或交由期货公司或证券公司负责清算交收的基金资产(包括但 不限于期货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期货合约等)及其收益,由于该等机构或该机 构会员单位等本协议当事人外第三方的欺诈、疏忽、过失或破产等原因给基金 资产造成的损失等不承担责任。 基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人开立并管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 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基金资金账户,同 时在规定时间内,基金管理人应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 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规定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75-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托管账户”),保管基金的银行存款,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 托管账户名称应为“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 留印鉴为基金托管人印章。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 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关规定。 (四)基金证券账户和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为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的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结算备付金账户,并代表所托管的基金完成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一级法人清算工作,基金管理人应予以积极协助。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 等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按有关规定开立、使 用并管理;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比照上述关于账户开立、使用的规定 执行。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以基金的名义在银行 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市场债券的结 算。 -176-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等,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立期货结算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完成上述账户开 立后,基金管理人应以书面形式将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保证金账户的初始资金 密码和市场监控中心的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告知基金托管人。资金密码和市场监 控中心登录密码重置由基金管理人进行,重置后务必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开户过程中相互配合,并提供所需资料。 基金管理人保证所提供的账户开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且在相关资料变更 后及时将变更的资料提供给基金托管人。 定,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管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约定协商后开 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定使用并管理。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 托管人的保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 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 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 署的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应保证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 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 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因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合 同传真件与事后送达的合同原件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基金管理人负责。重 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期限。 -177-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公 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转移。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的合同传真件与基金管理人留存原件不一致的,以传真件为准。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估值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舍去,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净值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 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按 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估值。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份额净值错误。 (四)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五)基金账册的建立 -178-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 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相关各 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 (六)基金财务报表与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 制及复核;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并 予以公告;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并予以 公告;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复核并予以公告。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 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七)在有需要时,基金管理人应每季度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业绩比较基 准的基础数据和编制结果。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 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 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不低于 法律法规规定的最短期限。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 -179-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 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 协商、调解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 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立法)管辖。 八、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应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务,而在 6 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处理基金财产的清算。 -180-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81-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以下 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对账单服务 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基金保有情况信息。 成功定制的服务形式提供基金对账单服务。 (1)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每月初本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给截至上月最后 一个交易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交易发生的定制 投资者发送月度电子邮件对账单。 (2)月度短信对账单:每月初本公司以短信方式给截至上月最后一个交易 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定制投资者发送月度短信对账单。 (3)月度微信对账单:每月初本公司以微信方式给截至上月最后一个交易 日仍持有本公司基金份额或者账户余额为 0 但当期有交易发生、且已在“景顺长 城基金”微信公众号上成功绑定账户的投资者发送月度微信对账单。 (4)季度及年度纸质对账单:每年一、二、三季度结束后,本公司向定制 纸质对账单且在当季度内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季度对账单;每年度结束后,本公 司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在第四季度内有基金交易或者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仍持 有本公司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年度纸质对账单。 具体查阅和定制账单的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服热线咨询。因提供 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电子邮件地址、邮寄地址、邮编等)不详、错 误、变更或邮局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 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正常收取对账单的,请及时到原基金销售网点或本公 司 网 站 办 理 联 系 方 式 变 更 手 续 。 详 询 400-8888-606 , 或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182-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www.igwfmc.com)“在线客服”咨询。 二、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网站(www.igwfmc.com)定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提供基金 管理人信息、基金产品信息、账户查询等服务。投资者可以登录该网站修改基金 查询密码。 对于直销个人客户,基金管理人同时提供网上交易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电话服务 投资者想要了解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信息或进行投诉 等,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免长途费)。 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致 的证券交易所休市日除外)9:00—17:00。 四、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热线和在线服务、书 信、电子邮件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 策规定进行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工作日收到的投诉,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在非 工作日收到的投诉,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当日或者次日回复。对于不能及时解 决的投诉,基金管理人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本基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183-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其它应披露事项 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平安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第 2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国信证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第 1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184-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陆享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长量基金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江苏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第 4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旗下基金相关销售业务的公告》 年非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含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业务安 排的公告》 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金 2023 年第 2 号更新招募说明书》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玄元保险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185-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增微众银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第 3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金 2023 年第 3 季度报告》 增中欧财富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港股通交易日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186-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四部分、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 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 买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187- 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五部分、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注册的文件 (二)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法律意见书 (四)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五)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景顺长城研究驱动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七)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一月三十日 -188-购买股票平台